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显示,贵州省出台11条政策,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
优化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落实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的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支持各市(州)结合实际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序开展存量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特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房。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贷款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加大项目推送、问题项目修复及贷款投放力度,做到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对重点城市纳入保交房攻坚战的项目,在项目剩余货值能够覆盖增量融资且新增资金实现“后进先出”的前提下,并购贷款资金可用于补足项目资本金缺口。
落实好“金融16条”中存量融资展期政策和今年底前到期的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延期到2026年要求。
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
支持商品房“以旧换新”,对2025年底前居民家庭卖旧房买新房的,各地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发放不高于5%的政府消费券,定向用于房屋装修和家用电器消费。
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和专项债券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快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采用“房票”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消化存量商品房。加快实现“带押过户”跨银行办理。
落实好国家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和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提高商品房开发质量
制定《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加快“好房子”建设。大力发展旅居地产,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建设避暑康养旅居型地产项目,对配建教育设施、车位配比等进行优化设置。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落实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购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政策,确有需要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项目,盘活存量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