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间,据成都住建官微消息,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具体内容包括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和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其中,符合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同时,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该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8月28日晚间,据成都住建官微消息,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具体内容包括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和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其中,符合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同时,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该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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