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建局起草了《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1月1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批准工作,由住建主管部门负责。
该意见稿还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进行了明确。即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是指住建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所有住宅区、楼宇。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自建自用建筑物(如机关办公楼、学校教学楼、医院住院楼、企业厂房、仓库等)可不办理名称批准,确需办理的,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住宅区、楼宇,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称,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同时,以后“大楼”“山庄”“公馆”等名称不是想用就能用,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标准也进行了明确: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对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名称禁止和限制使用,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名称,应在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下申报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集意见时间截至11月9日。